调整内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内容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通过“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主办者增加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短信验证功能,即:备案信息提交后,上述手机号码将会收到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须完成短信验证,才能进入省通信管理局的审核程序。自2018年9月1日开始,宁夏、海南、新疆、青海、天津、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山东、河南、安徽、湖南、陕西、黑龙江、内蒙古、湖北,您向以上省份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信息审核的,必须通过手机短信息验证。届时,请您根据备案所在省份登陆管局系统将短信息验证码输入,24小时内未验证则备案信息将被退回。具体手机号码短信验证规则如下所示。
需验证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短信后,请及时登录备案对应省市管局网站,完成短信验证。
1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在网站首页右下角,单击备案短信核验。
2填写信息: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六位数,完成图形验证,再单击提交 。验证通过后,系统提示核验完成。如果您的备案信息中,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请继续完成。(如果超时未作验证,可单击短信重发,收到短信验证码后尽快提交短信核验信息)。
3如果您的信息输入错误,或输入的三条信息(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不匹配,则系统找不到对应的备案信息。系统提示找不到记录。请核实信息后,重新输入。
4如果收到验证的手机号全部做完短信核验后,您的备案提交至管局备案系统中,等待管局审核。